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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2月17日 星期日

愛上一個不應該愛的人


我經常說愛情來的時候擋也擋不住,那麼‘愛’一個人究竟可不可以控制呢?在我的角度,我覺得行為上可以控制,但心靈和思想上卻是沒法欺騙自己的!有時候愛一個人……

真的不知原因!除了被那人的外形、樣貌、性格……等吸引外,還有的就是‘感覺’。

‘感覺’是一種非常奇妙的東西,你不會知道它何時發生,又或是怎樣而來。而且當‘感覺’發生在一個不恰當的時間、關係、地點的時候,你就更加對它又愛又恨!尤其是愛上一個不應該愛的人的時候。舉例說一個有男朋友的女人愛上一個離婚了的男人,又或者是一個有妻兒的老公愛上一個比自己年輕很多、和自己兒女同年齡的女人的時候,你會怎樣?

我想大概都只有三個做法,一,和現在的伴侶分手,跟第二個開展另一段感情。二,是維持不變,不會為愛上另一個而分手,將感情藏在深心處。三,享受齊人之褔,保持兩段關係。

如 果要我在三種做法裡作出選擇,我想我應該會選擇二,維持不變,把感覺藏在心裡。因為一來不想放棄這麼多年所建立的感情,二來又不知道那個人是否一樣對自己 有感覺,若果驀然結束現有的關係,最後兩個都得不到,起不是很傻?再者,我又不可以肯定那種‘愛的感覺’是否一時衝動,自問自己又不夠膽去玩愛情的遊戲, 所以還是把它藏在深心處,偶然在幻想裡沉醉一下,不是很好嗎?(因為我覺得幻想總比現實美好!)這樣至少不會破壞現有的關係,又不必理會究竟我愛的人是否 喜歡自己,多好呢?

我認為愛上一個不應該愛的人不是錯,只是你應該怎樣去處理這種感覺才是真正的問題。每人有權選擇自己的做法,旁人不應諸多意見。不過我希望大家在選擇之前可以三思,不要令自己後悔一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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